咔嚓!
咔嚓咔嚓咔嚓咔嚓!
快门,根本停不下来。
其实,加百列没有说谎——论英俊,当然是马克西姆更胜一筹,但好看的皮囊着实太多,棱角分明的五官拼凑起来总是能够让人感叹上帝的杰作;可是独特的气质却难觅,在不同光线不同场景之中透露出来的魅力,往往能够让时光驻足。
为什么有些帅哥美女上镜之后就是一个木头美人,如同花瓶;而有些外貌没有那么出色的男人女人却特别被镜头宠爱,独特的气质总是能够惊艳时光,其实就是如此简单的道理——魅力才是关键。
对于摄影师、造型师、设计师、化妆师等等不同行业来说,他们都拥有相似的“喜好”,不太喜欢单纯外形抢眼的模特,总是偏爱气质独特的模特,因为这样的工作更加具有挑战性,也因为这样的模特更加具有无限可能——
落在不同的创作者手中,就能够演绎出不同色彩的艺术作品,这些气质独特的模特就是他们的灵感来源。
加百列作为顶尖摄影师,自然也是如此。
马克西姆好看确实是好看,但拍摄起来却有些无聊,因为他的好看就是线条美,特别是五官线条得到了上帝得天独厚的偏爱,不需要花费什么力气就能够拍摄出成片,无论什么角度都能够轻松消化,可是,这也就是全部了,很难挖掘出更多东西。
而罗南的特别却能够在镜头底下演绎诠释出无限可能,就拿眼前的场景来看,沉默下来的罗南就如同优雅的黑豹一般,柔顺的毛发、优雅的姿态,浑身上下散发着一种危险却致命的魅力,让人心生恐惧却又舍不得离开,不仅仅是眼神,就连指尖或者嘴角都能够感受到那种掐断呼吸的惊心动魄。
镜头,总是偏爱这样的灵魂。
加百列对格莱美没有任何研究,他对音乐的兴趣也有限,仅仅只是耳闻这是一位创造历史的全新乐队,可是所谓的历史对加百列的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工作就只是工作而已。
但是在罗南身上,他确确实实可以感受到音符的流动,让人忍不住沉浸其中的独特魅力,他不知道罗南是主唱,也不知道罗南是乐队的创作核心,只是单纯喜欢罗南的气质。
当然,杂志方面也有自己的想法——q”来说,他们确实是准备采访整个乐队,但乐队之中的绝对焦点就是罗南,因为罗南就是乐队的灵魂,同时罗南也是格莱美颁奖典礼之后讨论热度最高的成员,舞台魅力的吸引力是不会说谎的,哪怕现在乐队才刚刚窜起,巨星光芒也已经逐渐凸显出来。
站在杂志角度来看,他们也渴望从罗南身上挖掘出更多东西,因为这些东西可能就是吸引读者的关键。q”和“滚石”的想法是一致的,乐队的四名成员之间也还是能够区分出重要和次重要的差异。所以,严格来说,马克西姆没有胡思乱想,他的感受是正确的。
但是,一日国王现在才刚刚初出茅庐,杂志也不至于操控现场,故意冷落其他成员,只能说加百列的想法意外和杂志的设定构想不谋而合,那么这样的场景就是杂志现场编辑喜闻乐见的了。
马克西姆看着再次投入工作的加百列,快门声响再次弥漫全场,满脸都是问号,震惊地转头看向身边的摄影助理,正准备吐槽一句,“我现在是不是被加百列无视了?”结果却发现摄影助理也正在细细欣赏着罗南刚刚出来的片子,眼底的惊艳根本无法掩饰。
“嗯?”摄影助理抬起头来,慢了半拍才意识到马克西姆说话了。
马克西姆只是觉得荒谬,郁闷到了极致反而是笑了起来,“真的那么好看吗?罗南就是一个书呆子,好吗?”
摄影助理嘿嘿地笑了两声,也没有说话,只是用眼睛示意了一下眼前电脑屏幕上的照片。
马克西姆瞥了一眼,然后又细细打量起来,尽管不满,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