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更(3 / 6)

重案组六一一 萧谕 8078 字 2020-08-19

雪亮的灯光,光芒映照着他的身影,使他身体周边蒙上了一层金光,身后的亮光仿佛象征着光明与希望。

她的身体笼罩在夜色里,与黑暗混为一体。

身上显眼的白色似乎要把自己与暗夜区分开,但是浓浓的夜色包裹在她身体周围,已经很难很难与她分开了。

她把双手平举起来,手中托着一个红色的布袋,她努力向前伸直着手臂,像是要把面前的光明抓在手里,期盼着站在光明里的王宇,伸手拉她一把,把她带入那光明里边。

可是,她与那光明使者的面前,横梗着一条堑沟,虽然近在咫尺,却天涯阻隔,永远也过不去了。

她把头深深的低了下去,眼睛里流露着悔恨和遗憾的神色,眼泪顺着腮边滴落在脚下,轻声对王宇说“我来了,这是你们要的东西。”

“1017持枪杀人案”、“514盗窃枪支弹药案”、以及四十一起入室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红玉,携带偷来的“六四”手枪,投案自首了。

审讯的过程我就不在这里描述了,不是老萧有什么顾忌,而是不愿细述,不管怎么说,红玉都是一个罪恶累累的罪犯。

我们的“611”成员,他们是维护正义的执法者,可他们也都是普通人,是人都是有情感的。

红玉也是人,或者换一种不恰当的说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611”的成员,把红玉也当做一个人来看待。

对于这两者之间的交集,老萧把握不好叙述的分寸,就省略了。

通过有关的渠道,老萧看过审讯的记录,下面就给大家简要的转述一下。

大约是在两年前,红玉在蜀省结识孙辉。

当时可以说是孙辉把她救了出来,她就跟着孙辉来了平城。

对于这段经过和自己的身世,红玉始终没有详细供述,她自称没有父母,对于自己掌握的行窃技艺,没有作任何解释。

她对孙辉的评价是,他是个好人,自己是个坏人。

她说,孙辉其实挺有能力,是自己没有做好,管不好他,没有帮到他,最后害了他。

和孙辉回了平城后,他俩住在铸造厂家属院,孙辉去世的父母留下的房子里。

那时孙辉手里有些父母留下的积蓄,二人的日子过的虽然不富裕,但是感情很好,孙辉很爱护她,她很满足。

过了段时间,孙辉和她商量,想找朋友合伙做点生意挣钱,把日子过的好一点,将来两个人有了孩子,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红玉非常高兴,夸奖孙辉有责任心,让他只管在外面忙活,家里的事不用他操心。

但是孙辉这个人性子急,又爱交朋友,容易相信人,三下两下就把手里的钱花光了,生意也没做成。

他的脾气变得暴躁,动不动就对红玉发脾气,和院里的人关系搞得很不好。

红玉心疼他,为了让他心情好起来,她违背了自己发过的誓言,开始行窃。

第一次偷回来两千多元现金,当她回家拿出钱来交给孙辉时,谁知他不但不高兴,反而暴怒了。

孙辉问她是不是出去“卖了”,她当然不承认。

孙辉撕掉她的衣服,对她浑身上下检查了个遍,仔仔细细的在她身上闻来闻去,然后又“试了一次”,才算罢手。

他再三追问钱是哪儿来的,红玉就和他说是在逛商店时,看见一个女人的钱包挺好偷,就大着胆子把她的钱包偷了。

孙辉相信了,不仅没有责任怪她,反而夸她有办法。

这份笔录里,办案人员对红玉提出疑问,孙辉对她撕衣检查,又和她“试了一次”才算完,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红玉的回答是我觉得那是他爱我的表现,是因为他太在乎了,当时把我感动的哭了。

对红玉这种说法,笔者是不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