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亮的灯光,光芒映照着他的身影,使他身体周边蒙上了一层金光,身后的亮光仿佛象征着光明与希望。
她的身体笼罩在夜色里,与黑暗混为一体。
身上显眼的白色似乎要把自己与暗夜区分开,但是浓浓的夜色包裹在她身体周围,已经很难很难与她分开了。
她把双手平举起来,手中托着一个红色的布袋,她努力向前伸直着手臂,像是要把面前的光明抓在手里,期盼着站在光明里的王宇,伸手拉她一把,把她带入那光明里边。
可是,她与那光明使者的面前,横梗着一条堑沟,虽然近在咫尺,却天涯阻隔,永远也过不去了。
她把头深深的低了下去,眼睛里流露着悔恨和遗憾的神色,眼泪顺着腮边滴落在脚下,轻声对王宇说“我来了,这是你们要的东西。”
“1017持枪杀人案”、“514盗窃枪支弹药案”、以及四十一起入室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红玉,携带偷来的“六四”手枪,投案自首了。
审讯的过程我就不在这里描述了,不是老萧有什么顾忌,而是不愿细述,不管怎么说,红玉都是一个罪恶累累的罪犯。
我们的“611”成员,他们是维护正义的执法者,可他们也都是普通人,是人都是有情感的。
红玉也是人,或者换一种不恰当的说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611”的成员,把红玉也当做一个人来看待。
对于这两者之间的交集,老萧把握不好叙述的分寸,就省略了。
通过有关的渠道,老萧看过审讯的记录,下面就给大家简要的转述一下。
大约是在两年前,红玉在蜀省结识孙辉。
当时可以说是孙辉把她救了出来,她就跟着孙辉来了平城。
对于这段经过和自己的身世,红玉始终没有详细供述,她自称没有父母,对于自己掌握的行窃技艺,没有作任何解释。
她对孙辉的评价是,他是个好人,自己是个坏人。
她说,孙辉其实挺有能力,是自己没有做好,管不好他,没有帮到他,最后害了他。
和孙辉回了平城后,他俩住在铸造厂家属院,孙辉去世的父母留下的房子里。
那时孙辉手里有些父母留下的积蓄,二人的日子过的虽然不富裕,但是感情很好,孙辉很爱护她,她很满足。
过了段时间,孙辉和她商量,想找朋友合伙做点生意挣钱,把日子过的好一点,将来两个人有了孩子,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红玉非常高兴,夸奖孙辉有责任心,让他只管在外面忙活,家里的事不用他操心。
但是孙辉这个人性子急,又爱交朋友,容易相信人,三下两下就把手里的钱花光了,生意也没做成。
他的脾气变得暴躁,动不动就对红玉发脾气,和院里的人关系搞得很不好。
红玉心疼他,为了让他心情好起来,她违背了自己发过的誓言,开始行窃。
第一次偷回来两千多元现金,当她回家拿出钱来交给孙辉时,谁知他不但不高兴,反而暴怒了。
孙辉问她是不是出去“卖了”,她当然不承认。
孙辉撕掉她的衣服,对她浑身上下检查了个遍,仔仔细细的在她身上闻来闻去,然后又“试了一次”,才算罢手。
他再三追问钱是哪儿来的,红玉就和他说是在逛商店时,看见一个女人的钱包挺好偷,就大着胆子把她的钱包偷了。
孙辉相信了,不仅没有责任怪她,反而夸她有办法。
这份笔录里,办案人员对红玉提出疑问,孙辉对她撕衣检查,又和她“试了一次”才算完,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红玉的回答是我觉得那是他爱我的表现,是因为他太在乎了,当时把我感动的哭了。
对红玉这种说法,笔者是不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