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二更(3 / 3)

重案组六一一 萧谕 3312 字 2020-09-11

这是秦晓勇、柳俊梅第一次参加大型案件分析会,他俩挨着坐着,面前摊开笔记本,紧张而兴奋地做好记录准备。

会议开始,首先由分管法医技术方面的副支队长吴法医介绍尸体解剖和搜集到的相关物证情况。

法医技术人员对尸块进行了多次检验,根据尸斑、尸僵、内脏、血液等方面的变化进行了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大致在2月27日前的四十八小时左右,重点是二十二日和二十三日这两天。

从尸体的皮肤松弛度、毛发色泽变化、发育状况以及椎体弯曲改变程度,结合x光检验骨骼钙化程度的情况分析,死者的年龄在三十五岁至四十岁之间。从躯干结合双下肢复位的长度,综合脚长与身长的比例标准判断,死者身高在一米六八至一米七三之间。

其脊椎胸曲较高,死者有轻微驼背。

从脚型、皮肤的纤细程度判断,死者不是从事重体力劳动者,或者近几年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从死者脚趾的修剪技术、手法和脚指甲的生长程度推断,其生前很讲卫生,在浴池由专业人员修过脚,最后一次修脚时间大约在十天前。

介绍完尸体情况,吴法医又讲了物证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