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0章 恐惧大明(2 / 4)

明末黑太子 牛笔老道 2315 字 5个月前

础设施就显得弥足珍贵了。

对于这个开价,路易十四当然不会贸然同意,在跟柯尔贝等重臣商量一番之后,才进行了还价。

那就是荷兰本土与荷属南美,再加上船龄在十年以下的一千艘蒸汽商船,才能换购法属不列颠。

像那样单换的话,明显是法国吃亏了,路易十四肯定不会接受,必须达到心理预期的加码才行。

既然不涉及钱与人,那就应当尽可能公平合理的换地,再弄一些荷兰本就富余的商船便可以了。

之前法属南美都打包送给明帝国了,这些好不容易逮到一个机会,看看能否再弄回来一块地皮。

最终经过多次谈判,双方同意,用荷兰本土与荷属南美,附加五百艘千吨级商船,换购法属不列颠。

从一七年六月一日开始计算,五年内完成换地,也就是到一七四零年完事。

由瑞典国王卡尔十一世作为公证人,如其中的一方违规,在换购土地上不完成撤军,那么将一次赔偿给另外一方一亿银币。

签约之后,双方都得到自己认为满意的东西。

荷兰再也不用担心欧陆战火的问题了,可以专心经营不列颠岛了。

法国也得以进一步扩大欧陆国土的面积,并获得了一块位于南美的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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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交易算是皆大欢喜,剩下的就是从涉及到的地盘上迁走移珉了,无非是费点事罢了。

已经在法属不列颠岛上定居的法国人当然不愿意轻易搬到荷兰本土去,架不住欧皇陛下给他们了免税十年搬家条件。

留在当地也可以加入荷兰国籍,但税费是必须要正常缴纳的,相比之下,当然搬到对方的地盘上更为划算。

荷兰人里也有故土难离的,但一想到今后要接受欧皇的控制,这些人留在老家的意愿就土崩瓦解了。

法国不同于荷兰,虽说两国的君主都有一定的话语权,可法国是皇帝指使内阁的模式,荷兰则是执事受制于议会的模式。

在法国,皇权至高无上,这是黎塞留任首相时期便定下的规矩,深得年幼的路易十四的欢心,历经马萨林与柯尔贝传承下来,如今变得越发的巩固。

荷兰就大不一样了,即便是有充足的理由,威廉三世也要在议会上当着七省议员的面,说明情况,议会投票通过之后方可授权其执行。

在荷兰,某项提按在议会上通不过还可以进行辩论,然后暂时搁置一下。

换成法国,有人从中作梗的话,那就可能倍视为与皇帝为敌了,尤其是在透视团伙第二次作死之后。

欧皇陛下认为此前自己对这个团伙过于仁慈了,这才导致了在明帝国皇帝来访之后,居然遇到了这么大的糗事。

两位皇帝在凡尔赛宫差点被对方给双杀了!

在收拾了该团伙的大部分成员之后,凡是现在还敢露头与自己对着干的,路易十四都会认为对方是该团伙的余孽!

现在路易十四对该团伙没什么耐心,就是采用零容忍的策略,见一个抓一个。

想解释也容易,进去再说!

看不惯路易十四的做派,可以去法属非洲或者印度生活。

最不济也能换个国籍,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外国人。

荷法换地的事情仅仅局限在两国之间,除了瑞典当公证人之外,不涉及第四方。

神圣罗马帝国与明帝国、奥斯曼帝国之间的大战,原本也不会涉及到第四方。

然而随着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六世自愿抨击明帝国,并将本国卷入战争,战争的规模就比之前大一些了。

奥斯曼帝国这次又投入了包括四十万清军在内的九十万酋长国仆从军,使得神圣罗马帝国在南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