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大吴通鉴?德佑帝本纪》载:“十二月,理刑院提督徐靖、总务府总长石崇、镇刑司提督魏进忠联署,奏呈谢渊罪状三:一曰通敌谋逆,二曰私挪军需,三曰结党营私。疏中附伪密信、改窜账目、逼供词状凡百余篇,称‘证据确凿,罪无可赦’。帝萧桓览疏,召内阁首辅刘玄、吏部尚书李嵩议,嵩力证其罪,玄欲辩不能,桓遂准其奏,命择日宣判。”
史评:《通鉴考异》曰:“谢渊之罪,非天定,非人定,乃奸党罗织而定也。太祖萧武颁《大吴刑律》,明定‘定罪需三证俱全:人证、物证、书证,且需三法司会审,无异议方可行刑’。今徐靖、石崇、魏进忠三人,弃祖制如敝履,以伪密信为凭,改账目为据,逼供词为证,三者皆伪,何谈确凿?
昔汉之晁错,清之林则徐,皆因奸臣构陷而蒙冤,然其罪尚有名目;谢渊之罪,纯系捏造,密信非其手书,账目非其篡改,党羽非其结纳,所谓‘三大罪状’,不过是奸党欲除忠良之借口。萧桓身为君主,不察真伪,不辨忠奸,以伪证定忠臣之罪,是弃‘明辨’之君德,启‘冤狱’之祸端。《大吴律》载‘君主误判,需罪己诏告天下’,桓既不罪己,又不复核,实乃昏聩之君。此罪一定,天下忠臣寒心,百姓失望,大吴江山,危在旦夕矣!”
满江红?自述
铁血戍边,十余载,孤忠似铁。犹记取,野狐酣战,燕云凝血。赈济青州倾祖业,澄清吏治披星月。守初心,唯愿报君恩,民为切。
奸佞陷,伪证叠;冤狱困,身如铁。叹朝堂霾蔽,是非淆惑。密信虚伪造鬼蜮,账目妄改藏狼蝎。笑余生,寒牢守素贞,魂难灭。
破阵子?控诉
昔日军中舞剑,今时狱内吞声。北境风沙磨壮意,青州烟火系深情。忠良岂肯倾?
三罪罗织无据,百官冤抑难鸣。奸党弄权遮赤日,百姓含悲盼朗清。天公应自明!
卜算子?守志
寒狱困残躯,壮志盈胸腑。不见青州遍野春,唯睹奸人舞。
宁作玉碎身,耻为屈膝鼠。待到公心雪冤时,青史留芳处。
理刑院文书房内,烛火彻夜未熄,烛油顺着烛台滴落,在案上积成一小滩,如同凝固的血泪。徐靖、石崇、魏进忠三人围坐案前,案上堆叠着一摞摞文书,有泛黄的账目、残破的书信、潦草的供词,每一份都经过精心伪造或篡改,散发着阴谋的气息。
按《大吴理刑院章程》,重大案件的罪状草拟,需经理刑院提督、副提督、文案司郎中共同主持,且需有三法司官员在场监督。可徐靖三人却完全无视章程,将三法司官员拒之门外,只留下几名亲信文书,按他们的意愿草拟罪状。
“今日务必将谢渊的罪状草拟完毕,明日一早便呈给陛下御批。” 徐靖拿起一份供词,语气严厉,“这些供词都是魏提督辛苦得来的,你们要好好利用,把谢渊的‘谋逆之心’写得昭然若揭。”
魏进忠得意地笑了笑:“徐提督放心,这些供词都是我亲自审出来的,那些官员要么被打得受不了,要么怕连累家人,都乖乖签了字。我还特意让他们在供词里提到谢渊与北元使者密会的细节,这样才显得真实。”
石崇也拿起一本账目,递给文书:“这是我让人篡改后的青州赈灾账目,原本‘赈济灾民’的记录,都改成了‘私挪军粮’,你们要把账目上的涂改痕迹,写成是谢渊刻意为之,欲盖弥彰。另外,我还伪造了一份私仓租赁合同,你们也要加进去,作为谢渊囤积物资的证据。”
文书们面面相觑,却不敢有丝毫异议。他们都是徐靖三人的亲信,深知这三人的手段,若是不从,恐怕会落得和那些 “谢党” 官员一样的下场。一名年长的文书接过账目,小心翼翼地问道:“徐提督,石总长,魏提督,这‘通敌谋逆’一条,除了密信和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