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在这么重要的职位上,皇帝当然要选自己信的过的人了。
二宰执堂选任
皇帝是国家的舵手,他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亲自选任所有的监司,于是就出现了宰执堂选任的这种方式,这主要是源自于宋真宗赵恒的时候。
“监司选任,卿等可择人而令举之。”
宋真宗对当时的宰相们(宰相和副相参知政事)说,官员监司的选任,你们可以可以推荐人,当然这不是某一个宰相说的算,要他们一起商议,都同意之后就可以了,宰相们在政事堂办公,于是也称之为宰执堂选任。
通判级官员的选任方式
监司可能就那么多,可是通判就多了,通判的主要职责是为了监督州郡及州郡以下官员,他们是皇帝和中央最重要的耳目,因此通判的选任制度就非常严密,有一套完整的选任制度,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宋朝的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监察官员选任有没有硬性要求?
第一,皇帝亲自选任
皇帝是国家的老大,而且当初设置通判的目的维护他的统治,皇帝亲自任命太正常不过了,比如赵光义曾经亲自任命他的一位亲信李应机为益州通判,并且私下跟他说,有什么事情,可以用秘奏的方式让我知道“有便宜事,密奏以闻”。也就是说你替我看着地方,有啥事直接给我说。
第二政事堂选任
宋朝一大特色就是官员重叠的多,有时候一个地方,比如一个州很有可能不止是设置一个通判,甚至有两名,所有就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如果一个州要任命两位通判,那不好意思,其中有一名需要政事堂选任。“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这是还是宋徽宗说的,不知道他这样做有什么目的,难道是想要政事堂也皇帝任命的人相抗衡吗?
第三吏部选派任命地方官员
吏部选派官员再正常不过了,针对通判这一块主要是为了补充通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个州的通判已经到任了,吏部选派官员再到这里去任职,这些官员也许没有通判之名但是有着通判的职责,或者以后补任通判。
第四监司或府州的辟差
这也只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宋仁宗赵祯层下命令“任二府而为知州者辟通判……并许辟通判员。”这种情况十分稀少。
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宋朝地方的监察官员基本上已经齐备,他们在地方维护着宋朝地方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着宋朝的统治。
监司的任职条件
一任职经历和政绩
选任官吏主要看什么,当然是看你的政绩了,政绩好的人升迁,政绩不好你还想升迁,除非你有后台,有了政绩说明你有任职经历了,一般的官员都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皇帝亲信的检察官员了。对于监司的任命你起码要有任职知州的经历政绩要好,这样才有可能被任命为监司的可能性,这是硬性的条件。
至于通判你起码要有县级以及以上的任职经历,不可能你是一个乡长,直接让你当市高官,这样的跨度可能吗,所以任职经历是必须的,这是硬性条件。
二官员的品德
对于官员的品德要求也比较高,历朝历代基本如此,大宋对监司和通判官员的品德要求也严格,人品要端正,其次要对皇帝忠诚,这其实不用多说,皇帝老子给你发工资,你不忠心皇帝,我还要你干什么,本来监司和通判就是为皇帝耳目工作的,你不忠心,那不就呵呵了。
监察官员的任职限制条件
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除了他们有钱有兵,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他们在一个地方待久了,亲属什么的都在哪里,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势力,所以宋朝对于监司选任,首先要采取就是要避嫌,比如皇帝要任命你为监司,你的弟弟在这个辖区内当知州,那就不行了,你